左传注
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癸亥冬至,有闰十二月,则此年实建寅。
春季,楚国伐绞返回后,又令莫敖屈瑕进攻罗国,斗伯比为他送行。回来时,对他的御者说:「莫敖一定失败。走路把脚抬得很高,表明他的心神不稳定了。」
于是进见楚武王,说:「一定要增派军队!」楚武王拒绝了,回宫告诉夫人邓曼。
邓曼说:「大夫斗伯比的意思不在人数的多少,而是说君王要以诚信来镇抚百姓,以德义来训诫官员,而以刑法来使莫敖畏惧。莫敖已经满足于蒲骚这一次战功,他会自以为是,必然轻视罗国。君王如果不加控制,不是等于不设防范吗!鬥伯比所说的请君王训诫百姓而好好地安抚督察他们,召集官员们而勉之以美德,见到莫敖而告诉他上天对他的过错是不会宽恕的。不是这样,鬬大夫难道不知道楚国军队已经全部出发了?」
楚王派赖国人追赶屈瑕,没有追上。
屈瑕派人在军中通告:「敢于进谏的人要受刑罚!」
到达鄢水,楚军由于渡河而次序大乱。全军乱七八糟毫无秩序,而且又不设防。到达罗国,罗国和卢戎在今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
的军队从两边夹攻楚军,把楚军打得大败。
屈瑕吊死在荒谷今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
,其他将领们被囚禁在冶父,等待处罚。楚武王说:「这是我的罪过。」把将领们都赦免了。
《左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及鄢,乱次以济。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杨注》:卢戎(卢或作庐),南蛮国,据国语周语中「卢由荆妫」,知为妫姓。据顾栋高大事表,今湖北省南漳县东北五十里有中庐镇,当即其地。其后为楚所灭,为庐邑,文公十六年传所谓自庐以往是也。
《杨注》:荒谷在今湖北省江陵县西。
《杨注》:冶父在今江陵县南。
二月,鲁桓公与纪侯、郑厉公会面。
齐僖公、宋庄公、卫惠公、南燕君组成联军。
初三,两方交战。齐宋联军战败。
《春秋》: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杨注:己巳,三日。
,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杨注见续1
。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杨注见续2
。
《左传》: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 郑人来请修好。
卫侯,卫惠公朔。是时卫宣公虽未葬,然死于去年,新君踰年即位,例得称爵。春秋之例,旧君死,新君立,当年称子,踰年称爵。当年称子者, 如僖公九年正月宋桓公卒,夏,宋襄公参与葵丘之会,故书曰宋子; 僖公二十五年夏,卫文公卒,冬,卫成公与鲁会,书曰卫子; 僖公二十八年,陈穆公卒,冬,陈共公与温之会,书曰陈子; 定公四年二月,陈惠公卒,三月陈怀公与召陵之会,亦书曰陈子。 踰年称爵者,宣公十一年,陈成公与辰陵之盟,是时不但陈灵公未葬,且杀君者亦未讨,然灵公死于去年,新君已改元,故《经》仍书陈侯;成三年《经》书「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宋公为宋共公,卫侯为卫定公,而是时宋文公、卫穆公俱未葬,但因新君已踰年即位,故仍称爵。 燕人实指南燕之君,不称爵而称人者,以南燕僻小,亦犹邾人、牟人、葛人、江人、黄人之称人,实皆指其君而言。顾炎武谓「 燕独称人,其君不在师」无据。南燕见隐五年《传》《注》。
庄公十一年《传》云:「大崩曰败绩。」《春秋》书「 败绩」者十六次,其十四次皆称某师败绩,唯庄二十八年称「卫人败绩」,成公十六年称「楚子、郑师败绩」。
夏天,鲁国出现洪灾。
《春秋》:夏,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