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五

《职役考》

等,谨按马端临作职役考叙,厯代役法之详,而以复除附焉。古时役法,如周之兵役、徒役、胥役、乡役各殊其名又有司徒、族师、乡大夫等官,司其政令,其时劳逸均,而尊亲之义,以明后世役法不公,诛求无已。至宋以差役之害改而为雇役,又改而为义役,虽屡求变法,不能行之久而无弊也。其自宁宗以后,更无可称善者矣。辽役之最重者,莫如邉戍,然如圣宗时之量免重役,兴宗时之议均赋役,亦深虑其有不平也。金于租税之外,计民田庐畜牧征物力钱,后以物力不均,屡下通检推排之令,而卒难核实。元初但行丝料之法,至宪宗时而增包银,世祖时而增俸钞,古所谓布缕、粟米、力役之征且尽用之,无怪乎民力之不堪也。明时计里分甲,其应役者有均徭,有杂泛,其后屡经更定,则有银差、力差聴差,世宗时有十段锦之法,行之未久,闾里骚然,遂变为一条鞭之法。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规制渐紊,亦未能尽便于民也。大抵厯代立法,各有因时制宜之深意,而奉行不善率以病民,吏胥纵其奸而闾阎受其困,虽复除之诏屡颁,其及于民者能几何矣?茍无治人,虽以三代之良法,不足以致治。今自宋嘉㤗以后,详考史志,以次胪载,即事役之,均与不均,可以觇国治之平与不平矣。

歴代役法

宋宁宗嘉泰元年三月,颁《庆元役法撮要》。庆元二年,吏部尚书许及之取祖宗免役旧法及绍兴十七年以后续降㫖符修为一书,名曰《役法撮要》。书成,左丞相京镗上之,至是颁行。

四年七月,命诸路提刑提举司措置保伍法。至开禧元年七月,复诏诸路提刑、提举司措置保甲。其后理宗寳佑二年十二月,排保甲,行自实法,陈傅良论耆长壮丁事曰:「窃见熙寜保甲法行,始以保正、副大小保长代耆户长、壮丁承行催科之役,至元佑间,复差耆户长、壮丁法,其旧以保正、长代者并罢。绍圣复雇役法,再以保正、长催科,其保正、长不愿就雇者依旧召募耆、户长、壮丁,以此福建路耆、户长、壮丁往往与保正长并行不废。然其所以不为病者,以其犹有雇钱也。自绍兴十年以耆、户长雇钱拨入经总制司窠名,十二年又并壮丁雇钱,拨入总制窠名,由是江、浙诸州耆户长、壮丁并废,惟福建诸州至今有之。以某短见,宜如浙江间事例,一切废罢,毋重为民害,亦仁政实恵之一端矣。

嘉定五年正月,诏诸路通行两浙倍役法,著为令。江西提举袁爕便民札子曰:「臣闻差役旧法,惟以物力髙下为序,自大至小,谓之䑕尾,劳力虽均而物力不侔,有至于破产者。迨淳熙间,始立倍法,自增及一倍二倍以至三倍,而有歇役十年、八年六年之别,可谓良法,然州县未能尽晓,但谓朝廷专用倍法,而不知兼用䑕尾法。窃详当时建议之臣有曰窄都不及歇役年限去处,即从递年体例。所谓窄都者,即绍兴三十二年指挥,地里窄狭,人烟稀少,不及十大保者是也。所谓递年体例者,即䑕尾旧法也。今州县间未逹递年体例一句,不分寛狭,概用倍法,此役所以纷纷也,惟令寛都用倍法窄,都用䑕尾,法并行而不悖,诚便民之大者。又奏曰:今诡名狭户,不胜其多,有编户寄产于官户者,有与黠吏通谋,私减物力者,有缙绅之家,以前后厯任为数户以避限田外充役者,惟已是便。奸计百出,独善良之人畏法自重,宁劳苦以执役而不肯,诈欺以茍免,遂至役并而家破,又有都分虽寛而实堪充役者,不过数家,循环不已,暂歇复充,屡役之后,其家亦破。伏睹庆元重修诈伪敕,诸诈匿减免等第或科配者,以违制论。今若申严此法,务在必行,则诡名狭户渐少,合役之户渐多,而频并充役之家,亦渐寛矣。

《宋史袁韶传》曰:嘉㤗中,韶为呉江丞。苏师旦恃韩侂胄威福,挠役法,提举常平司黄荣檄韶核田以定役,师旦宻谕意,言呉江多姻党,傥相容,当荐为京朝官,韶不聴。

又《儒林传》曰:「黄震提举常平仓论役法,先令县核民产业,不使下户受抑于上户。

七年八月,禁州县沮坏义役。

先是,孝宗淳熙五年,臣僚奏令提举官岁考属邑,差役当否,以词讼多寡为殿最,令役户轮管以提其役,置募人以奉官之行移,则公私便而义役立矣。至是,复有沮壊之禁。

宋史李舜臣传曰:「孝宗时,舜臣知徳兴县,因民病差役,劝纠诸乡,以税数低昂,定役期久,近为义役,期年役成,民大便利。

十五年八月,命户部详议义役。

时赵必愿知崇安,力主义役之法,乡选善士,任以推排入资,买田助役,则勉有产之家有感化者,出己田以倡,遂徧行一邑,上下便之。朝廷因下其式于八郡。其后理宗绍定二年,新知婺州莫泽辞帝曰:义役闻尚未了。泽奏:「义役乃民闲自乐为州县,但能扶助耳。等。谨按莫泽此对与马氏通考所载乾道十一年御史谢谔之奏正同。盖义役之行,当从民便,非上所得而强当。孝宗时,范成大知处州处,民以争役嚣讼成,大剏令随家贫富输金买田助当役者,甲乙论第,至二十年,民便之。其后入奏言及此,诏颁其法于诸路,自是推行渐广。然朱子已谓义役之不善者有四,马氏申明其说,谓义役之名立,而役户不得安其业。夫聴民自为而有材智气力者,犹足把握凌驾,虐贫凌寡,矧制自朝廷有官吏为之督责乎?又考理宗时,太常丞刘宰创义役于其乡,摄华亭杨瑾,立义役于其县,是皆顺民情以兴利者也。故乡闾有善士,州县有良有司,则事无不可举矣。

理宗绍定三年,戒饬郡守,革差役版籍之弊,知安庆黄干代抚州守,上奏曰:「役法之弊,其来尚矣。国家之制,保副正谓之大役,户长谓之小役,二役皆选之,每都人户大役者,非户产稍髙,不在其数,至于小役,则税钱或不满百,亦所不免。寛都人户有至二三十年方一差者,狭都人户有三五家循环充役,无岁不受其害者,劳逸不均,而中产以下,破荡流移,深可怜悯。窃以保正副所管者烟火盗贼,故必本部之人而后可充户长,所管者催科,亦何必皆本部人哉?况今之保正、副户长者,非其亲身,皆无赖恶少,代充执役。执役之亲,身虽屡易,而代役之充身者,数十年不易也。故莫若差大役则限以都差,小役则不限以都,而限以乡数,都寛狭相通,则富者不至于逃逸,而贫者不至于独劳休养,生息小户,渐为中户,而为公家执役者甚众,其亦固国本之一端也。

六年,令诸县选择守分,充应乡司。

右谏议大夫赵至道奏:「请令诸县选择守分充应乡司,以三年或二年为界,界满无过,递迁典押,仍禁絶官司,供亿诛求之弊。著为令」。从之。

度宗咸淳元年九月,吏部侍郎李常奏修役法。四年十一月,行义役法。

至十年十月,恭帝即位,又令州县行义田义役,陈傅良义役规约,略曰:「义役非古也,而有古人之意,何也?古者官以义帅民,使之相亲睦。今也民以义奉官,而私相亲睦,其政则殊,其俗不可谓不美。假如自一县一州,转而推之,至于天下尽然,则其俗益美矣。

等谨按,陈氏言:义役之美,在于私相亲睦,推之天下尽然。若与朱子之说不同,然朱子为作奸者,惩其弊,所以安寡弱也。陈氏为慕义者,广其恩,所以劝善良也,其意一耳。

辽太宗㑹同元年二月,诏增晋使所经供亿户。二年闰七月,罢南、北府民上供及宰相节度诸赋役非旧制者。

景宗乾亨时,诏云:「为户均差《辽国语解》云:为即营运字之讹」,时以上京云为户赀,具实饶,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各户,凡子钱到本,悉送归官,与民均差。圣宗统和三年三月,以契丹诸役户多困乏,以富户代之。

从枢宻院请也,帝因阅诸部籍,纳喇威二部户少而役重者,并量免之。

等谨按辽役最重者,莫如戍邉。统和时,耶律昭答、萧逹林问邉事,书云:西北诸郡毎当农时,一夫为侦候,一夫治田,二夫给糺官之役,糺军名也。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夫农时且然,则终岁之民劳可知矣」。

开㤗四年四月,哈斯罕部请括女直王苏扎纳户旧无籍者,㑹其丁入赋役。从之。

兴宗重熙八年六月,籍天下户口以均赋役,从北院枢宻使萧孝穆请也。自是,政赋稍平。时萧乌页为徳哷勒部节度使,恤困穷,省徭役,不数月,部民以安。

辽史文学传》曰:重熙时,诏天下言治道之要,制问:「今之徭役,何者最重,何者尤苦?何所蠲省,则为便益补役之法何可以复彰?」愍宫使萧罕嘉努对曰:「臣伏见比年以来,髙丽未宾,准布犹强,战守之偹,诚不容已,乃者选富民防邉,自偹粮糗,道路修阻,动淹岁月,比至屯所,费已过半,只牛单榖,鲜有还者,其无丁之家,倍值佣僦,人惮其劳,半途亡窜,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给,求假于人则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偿者,或逋役不归在军物,故则复补以少壮,其鸭渌江之东,戍役大率如此,况渤海、女直、髙丽,合从连横,不时征讨,富者从军,贫者侦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盖势使之然也。方今最重之役,无过西戍,如无西戍,虽遇凶年,困弊不至于此,若能徒西戍稍近,则往来不劳,民无深患,诸部皆有补役之法,昔补役始行,居者行者,类皆富实,故累世从戍,易为更代,近岁邉虞数起,民多匮乏,既不任役事,随补随缺,茍无上户,则中户当之,旷日弥年,其穷益甚,所以取代为艰也,非惟补役如此,在邉戍兵亦然,欲为长久之计,莫若使逺戍疲兵还于故乡,薄其徭役,使人人给足,则补役之道可以复故也。

道宗寿隆三年六月,诏毎冬驻驆之所,宰相以下构宅者,毋役其民。

时大公鼎为渖阳观察判官,辽东雨水伤稼,北枢院大发濒河丁壮,以完堤防,有司承令峻急,公鼎独曰:「邉障甫宁,大兴役事,非利国便农之道」。乃䟽奏其事,朝廷从之,罢役,水亦不为灾,改良乡令,省徭役,务农桑,部民服化马,人望为松山县令,岁运泽州官炭,独役松山人,望请于中京留守,均役他邑,以闻于朝,得从所请,天祚时,拜南院枢宻使,当时民所甚患者,驿递、马牛、旗鼓、乡正、㕔𨽻仓司之,役至破产不能给人,望使民出钱,官自募役,时以为便。

金之役法,于官地输租、私田输税之外,计民田、园邸舎、车乘、牧畜、种植之资,藏镪之数,徵钱有差,谓之物力钱,遇差科,必按版籍先及富者,势均则以丁多寡定甲乙,有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小均科,其或不可分摘者,率以次户济之。

太宗天㑹元年,敕有司轻徭赋。

三年七月,禁内外官及宗室毋私役百姓。十年正月,均士庶赋役。

先是,辽人分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至是,命悉均之。

世宗大定元年十一月,诏中都都转运使左渊,凡宫殿张设,毋得增置,无役一夫,以扰百姓。

初,海陵营南京宫殿,运一木之费至二千万,牵一车之力至五百人,殚民力如马牛,费财用如土苴。故帝初即位,即下是诏。

《金史龎迪传》曰:迪为鳯翔尹,时海陵南伐,征敛烦急,官吏因縁为奸,富者用贿以免,贫者破产益困,迪悉召民使共议增减,不假威督而力役均,人情大悦。

二年五月,命宰臣凡有徭役,均科强户,不得抑配贫民。四年十月,命㤗宁军节度使张宏信等二十四人志作十三人分路通检诸路物力,以定赋役,自国初占籍之后,至是承正隆师旅之馀,民之贫富变更,赋役不均,乃诏宏信等分路通检天下物力而差定之,又命凡监户事,产除官所拨使之外,馀凡置到百姓有税田宅,皆在通检之数,时诸使往往以苛酷多得物力为功,宏信检山东州县,尤为酷暴,棣州防御使完颜永元责之曰:「朝廷以正隆后差调不均,故命使者均之,今乃残暴,妄加农民产业数倍,一有来申诉者,则血肉淋漓甚者即殒杖下,故官子孙闭户自守,使与商贾同处上役,岂立法本意哉?」宏信不能对,故惟棣州稍平。五年,有司奏诸路通检不均,诏再以户口多寡、富贵轻重适中定之,既而又定通检地土等第税法。

梁肃传曰:「肃为河北东转运副使,大定四年,通检东平、大名两路,户籍物力称其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为功,百姓苦之。朝廷敕诸路以东平、大名为准,于是始定」。

八年九月,命自今差役皆禀奏。

谕尚书右丞石琚叅政。孟浩曰:「闻蔚州采地蕈,役夫数百千人,朕所用几何,而扰动如此。自今差役凡称御前者,皆须禀奏,仍令附册」。至九年五月,尚书省奏:「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二府有所兴造,宜发役夫」。帝曰:「朕见宫中竹有枯瘁者,欲令更植,恐劳人而止。二王府各有引从人力,又奴婢甚多,何得更役百姓?尔等但以例为请,海陵横役无度,可尽为例耶?自今在都浮役久,为例者仍旧,馀并官给佣直,重者奏闻」。十七年十一月,谓宰臣曰:「朕常恐重敛以困吾民,自今诸路差科之烦细者,亦具以闻」。

十年七月,放围场役夫,诏扈从粮食并从官给。二十二年三月,谕户部:「今岁行幸山后,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虽所用人夫,并以官钱和雇」。二十三年正月,如春水,诏夹道三十里内被役之民与免今年租税,仍给佣直。

《金史百官志》曰:「车驾巡幸,雇工马夫三百文,步夫二百三十文,围鹅夫,随程干办,人各二百,文传递果子夫一百五十文,若于私家内安置行宫者,酌量给赐縀匹」。

十五年九月,遣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人分路推排物力。

时以天下物力自通检以来十馀年,贫富变易、赋调轻重不均,因遣使推排之。

《杨伯元传》曰:「伯元以才干多被委任,凡两为推排、定课使,人称其平。

二十年四月,推排明安、穆昆物力。

帝谓宰臣曰:「明安穆昆户富贫,差发不均,皆自穆昆内科之暗者,惟胥吏之言是从,轻重不一,自斡罕叛后,贫富反复,今当籍其人户,推其家赀,倘有军役,庶可均出」。诏集百官议,右丞相图克坦克寜、平章政事唐古安礼、枢宻副使完颜宗尹言:「女直人除明安穆昆仆从差使,馀无差役,今不推奴婢孳畜、地土数目,止验产业科差为便。左丞相完颜守道等言:「止验财产多寡,分为四等,置籍以科差,庶得均左丞富察通、右丞伊喇道都㸃检内族,襄言:必须通括人户、物力、奴婢之数,则贫富自分贫富,分则版籍定,如有缓急,验籍科差,与一例科差者不同,请俟农隙拘括地土牛具之数,各以所见上闻」。帝曰:「一穆昆户之贫富,穆昆岂不知一明安所领?八穆昆一例科差设如一穆昆内有奴婢二三百口者、奴婢一二人者,科差与同,岂得均平?正隆兴兵时,朕之奴婢万数,孳畜数千,而不差一人一马,岂可谓平?其从左丞通等所见,拘括推排之」。十二月,复谓宰臣曰:「明安、穆昆多新强旧弱,差役不均,其令推排,当自中都路始。至二十二年八月,始诏集耆老,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以同知大兴府事完颜乌哩页先推中都路,续遣户部主事谙逹等十四人,与外官同分路推排。九月,诏毋令富者匿隠畜产贫户,或有不敢养马者。昔海陵时,拘括马畜,絶无等级,富者幸免,贫者尽拘入官,大为不均,今并核实贫富,造籍有急,即按籍取之,庶几无不均之弊。宰臣张汝弼、梁肃奏:「天下民户通检既定,设有产物移易,自应随业输纳,至于浮财,须有增耗,贫者自贫,富者自富,似不必屡推排也」。帝曰:「宰执家多有新富者,故皆不愿」。肃对曰:「如臣者能推排中都物力。臣以尝为南使,先自添物力钱至六十馀贯,金时近臣出使外国,归必増物力钱,以其受馈遗也。视其他,奉使无如臣多者,但小民无知,法出奸生,数动揺则易骇,如唐、宋及辽时,或三二十年不测,通比则有之,频岁推排,似为难尔。

二十三年,定牛夫役制。

宗州民王仲规告乞征还所役牛夫钱,省臣以奏,帝曰:「此既就役,复征钱于彼,前虽如此行之,复恐所给钱未必能到本户,是两不便也,不若止计所役,免租税及铺马钱为便,其预计实数以闻,若和雇价直,亦须裁定」。有司上其数,岁约给六万四千馀贯,计折粟八万六千馀石,复命自今役牛夫之家,以去道三十里内,居者充役。

二十六年,命吏部侍郎李晏等分路推排。至二十七年,奏晏等所定物力之数。帝曰:「朕以元推天下物力钱三百五万馀贯,除三百万外,令减五万馀贯,今减不及数,复续收二万馀贯,即是实二万贯尔,而曰续收,何也?」对曰:「此谓旧脱漏而今首出者,及民地旧无力耕种,而今耕种者也」。上曰:「通检旧数,止于视其营运息耗与房地多寡而加减之。彼人卖地,此人买地,皆旧数也。至如营运,此强则彼弱,强者增之,弱者减之而已。且物力之数,盖是定差役之法,其大数不在多寡也。恐实有营运富家所当出者,应分与贫者尔」。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更三品致仕官从人输佣钱之制。旧制,朝官六品以下从人输佣者,聴五品以上不许输佣,恐伤国体也。至是,从有司请令三品官年六十以上致仕者,并聴输佣,其人力则半给之。四月,命详酌民地,定物力,减十之二。

刑部郎中路伯逹等言民地已纳税,又通定物力,比之浮财所出差役是重并也,故有是命。三年四月,以旱罢不急之役。

至㤗和元年十一月,敕尚书:「凡役众劳民之事,勿轻行之」。

承安二年十月,命吏部尚书贾执刚等分路推排。先是,尚书省奏,推排物力,当在承安元年九月,以有故不克,至冬事毕,又以妨农作权止之,至是,敕令议通检,宰臣奏:大定二十七年通检后,距今已十年,旧户贫弱者众,傥迟更定,恐致流亡。遂定制:已典卖物业,止随物推收,析户异居者,许令别籍,户絶,及困弱者减免,新强者详审增之,止当从实,不必敷足元数、邉城被冦之地,皆不必推排,于是令吏部尚书贾执刚、侍郎髙汝砺先推排在都两警巡院,示为诸路法,毎路差官一员,命提刑司官一员副之。至三年九月,奏十三路籍定推排物力钱二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二贯四百九十文,旧额三百一万二千七百十八贯九百二十二文,以贫乏除免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一十一贯,除上京、北京西路无新强增者,馀路计收二十万二千九十五贯。

髙汝砺请据实通检疏曰:「年前十月,尝举行推排之法,寻以逾时而止,诚知圣主爱民之深也。窃闻周制,以岁时定民之众寡,辨物之多少,入其数于少司,徒以施政教以行征,令三年则天下大比,按为定法。伏自大定四年,通检前后,迄今三十馀年,其间虽两经推排,其浮财物力,惟凭一时小民之语以为增减,有司惟务速定,不复推究其实,由是豪强有力者扶同而幸免,贫弱寡援者抑屈而无伸。况近年以来,邉方屡有调发,贫户益多,如止循例推排,縁去岁条理已行,人所通知,恐新强之家豫为请嘱狡狯之人,冀望至时同时推唱,或虗作贫乏,故以产业抵偿质典,及将财物徙置他所,权止营运如此奸弊百端,欲望物力均一难矣。欲革其弊,莫若据实通检,预令有司照勘大定四年条理,严立罪赏,截日立限,闗防禁约,其间有可以轻重者斟酌行之,去烦碎而就简易,戒骚扰而事镇静,使富者不得以茍避,困者有望于少息,则赋税易办,人免不均之患矣。

㤗和元年八月,诏推排西北京、辽东三路人户物力,至五年以西,京北京邉地常罹兵荒,复遣使推排之,旧大定二十六年所定三十五万三千馀贯,遂减为二十八万七千馀贯。

二年闰十二月,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时既问人户浮财物力,而又勘当,比次期迫事繁,难得其实,敕尚书省,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令自今典卖业产者,随业推收,别置标簿,临时止拘浮财物力增减之。四年十二月,以职官仕于逺方,其家物力有应除而不除者,遂定典卖实业,逐时推收,若无浮财营运应除免者,令本家陈告,集坊村人口推唱验实免之,造籍后,如无人告,一月内,以本官文牒推唱,定标,附于籍。五年,签南京按察司李革言:「近制,令人户推收物力,置簿标题,至通推时,止增新强,销旧弱,庶得其实。今有司奉行灭裂,恐临时冗并,卒难审详,可定限期立功罪以督之」。遂令自今年十一月一日,令人户告诣推收标附,至次年二月一日毕,违期不言者坐罪,仍敕物力,既随业通推,止令定浮财。六年正月,更定保伍法。

先是,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尝欲罢坊里正,复以主首逺入城,应代妨农不便,乃以有物力谨愿者,二年一更代,至是以旧定保伍法,有司灭裂不行,令结保,有匿奸细盗贼者连坐,宰臣谓旧以五家为保,恐人易为计构而难觉察,遂令从唐制:五家为邻,五邻为保,以相检察,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摧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三百户以上则设主首四人,二百户以上三人,五十户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首、巡警盗贼。明安穆昆部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掌同主首。寺观则设纲首,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雇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十一月,定诸州府物力差役式。

八年四月,制诸州府司县造作,不得役诸色人匠。八月,命吏部尚书贾守谦等一十三人分诣诸路,与按察司官一员,同推排民户物力。

谕之曰:「朕选卿等随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强销乏户,虽集众推唱,然销乏者勿销不尽,如一户元物力三百贯,今止蠲二百五十贯犹为未当,新强者勿添尽,量存其力,如一户添三百贯而止添二百贯之类,各宜用心,百姓应当赋役,一推之后十年,利害所闗,不可不慎也」。

等谨按,自古取民之制,未有算及邸舍、车乘、畜牧藏镪之数者,其时宋髙宗以推排物力法行于江南,金世宗从而效之,自大定以迄㤗和,朝议纷纭,使车旁午,而闾阎之劳扰甚矣。夫通检推排,皆验物力之多寡,以定差役,使消乏户,不致重困也。然为政有体,以民自有之,赀产必物物而计之以闻于官,致民不敢营运,岂古者三年大比之意乎?宣宗贞佑三年,侍御史刘元规请侨户与土民均应差役,尚书左丞贾益谦奏止之。

时河北民迁徙河南者甚众,故元规以为请。帝留其章,自以其意问宰臣。丞相布萨端、平章穆延尽忠,皆以为便。益谦言:「河北人户本避兵而来,兵稍息即归。今旅寓仓皇,无以为生,若又与地著者并应供亿,必骚动不能安居,岂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上甚嘉赏,因出元规章示之。

四月,罢六品以下官,人力输佣钱。

时以调度不给,监察御史田迥秀言:「朝官及令译史、诸司吏员、诸局承应人太冗,宜并省之」。遂命凡随朝六品以下官及承应人,罢其从已人力输佣钱。经兵州府,其吏减半,司、县吏减三之一。其馀除开封府、南京转运司外,例减三之一。有禄官吏被差不出本境者,并罢给劵,出境者以其半给之。修内司军夫亦减其半。

等,谨按金史、百官志所载诸承应人有𨽻宫中者,侍卫亲军、尚衣奉御、捧案、擎执、奉辇、东宫、护卫长、亲王府祗候、郎君之属是也。有𨽻百司者,则令史、译史、通事、书写之属是也,通谓之随朝承应人,其所食钱粟,自十八贯石以上至二贯石不等,宫中承应人因公差出,皆验见,请钱粟口给食料十八贯,石以上、九百文、十七贯、石八百六十文,以次递减至二贯石者二百三十文。诸试䕶卫亲军,自起发日为始,日给口劵,其拣退还家者亦如之,正收之后再拣退者,亦人给三口米粮钱一百文、马二疋、草料。修内司军夫𨽻诸局作匠,除钱粮外,日支钱五十、米一升半。

兴定三年八月,缓在京差徭。

初,贞佑四年十二月,右丞相珠格、髙琪请修南京里城,帝曰:「民力已困,此役一兴,病滋甚矣,城虽完,独能安此乎?」是年四月,始筑之,遣近侍四人巡视丁夫,时其饮食,聴其更休,督吏惨酷,悉禁止之。六月,以时暑,给修城夫病者药饵。兴定元年六月修潼闗,亦尝遣中使持诏及暑药劳夫匠七月,以工久未毕,尚书欲增调民夫,帝以恐妨农时,将改图之,枢臣言:「尚书议增丁夫,必验口不令妨业也。至十月乃毕工。又是年正月大雪,帝闻东掖有撤瓦声,问左右,知为丁夫葺器物,库庑舍恻然,谕主者曰:「雪寒役人不休,可乎?姑止之」。

五年九月,始役客户。

先是,四年,宣抚使完颜弼上书言事:「一曰赋役频烦。河南百姓新强旧乏,诸路豪民行贩市易,侵土人之利,未有定籍,一无庸调,乞权宜均定。如知而輙避,事过复来者,许诸人捕告,以军兴法治之」。诏尚书省议,不允。及是以土民久困徭役,复议行之。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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