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熙统天 开禧 成天历附
演纪上元甲子岁,距绍熙五年甲寅,岁积三千八百三十,至庆元己未,岁积三千八百三十五。开禧上元甲子,至开禧三年丁卯,岁积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一百八十三。成天上元甲子,距咸淳七年辛未,岁积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四十七。
步气朔
策法:万二千。开禧日法一万六千九百。成天七千四百二十。
岁分:四百三十八万二千九百一十,馀六万二千九百一十。开禧岁率六百一十七万二千六百八。成天二百七十一万一百一。
气策:十五、馀二千六百二十一少,二十一分、秒八十四。开禧馀三千六百九十二。成天馀一千六百二十、秒七。
朔实:三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八。开禧朔率四十九万九千六十七。成天二十一万九千一百一十七。
朔策:二十九、馀六千三百六十八,五十三分、秒六。开禧馀八千九百六十七。成天馀三千九百三十七。
望策:一十四、馀九千一百八十四。开禧馀一万二千九百三十三半。成天馀五千六百七十八、秒四。
弦策:七、馀四千五百九十二。开禧馀六千四百六十六太。成天馀二千八百三十九、秒二。
气差:二十三万七千八百一十一。
闰差:二万一千七百四。开禧岁闰一十八万三千八百四,又月闰一万五千三百一十七,闰限三十一万五千二百六十三。成天岁闰八万六百九十七,月闰六千七百二十四、秒六,闰限一十三万八千四百二十。
斗分差:百二十七。
没限:九千三百七十八太。开禧一万三千二百八。成天五千七百九十九、秒一。
灭限:五千六百三十二。
纪实:七十二万。开禧纪率一百一万四千。成天四十四万五千二百。
纪策:六十。二历同。
开禧又有中盈分七千三百八十四,成天三千二百四十秒。开禧朔虚分三千四百八十三。
求天正冬至:置上元距所求年积算,以岁分乘之,减去气差,馀为气泛积;以积算与距算相减,馀为距差;以斗分差乘之,万约,为躔差;小分半已上从秒一。复以距差乘之,秒半已上从分一,后皆准此。以减气泛积,馀为气定积;如其年无躔差,及以距差乘躔差不满秒半已上者,以泛为定。满纪实去之,不满,如策法而一为大馀,不尽为小馀。其大馀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因求次气,以气策累加之,小馀满策法从大馀,大馀满纪策去之,命日辰如前。如求已,径以躔差加减岁馀,距差乘之,纪实去之,馀以加减气积差二十万七千四百八十九,如策法而一,馀同上法。其加减躔差,乘积算,少如距算者加之,多如距算者减之;其加减气积差,即反用之。
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定积,以闰差减之,满朔实去之,不满,为天正闰泛馀;用减气定积,馀为天正十一月朔泛积;以百五乘距差,退位减之,为朔定积;积算少如距算者加之,无距差可乘者,以泛为定。求转交准此。满纪实去之,不满,如策法而一为大馀,不尽为小馀。其大馀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因求弦望及次朔,以弦策累加之;求朔望,以望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开禧若在闰限已上者,为其年有闰月,用减朔率,以月闰而一,所得,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得经闰月。因求次年,以闰岁加之,命如前,即得所求。朔积分若满四十七万三千二百去之,不满,如日法而一,所得,命起箕宿,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经朔直日之星。成天朔积若满二十万七千七百六十去之,不满,如日法而一,所得,命箕宿,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经朔直日之星。
步发敛
候策:五、馀八百七十三太。开禧馀一千二百三十、秒一十。成天馀五百四十、秒三十五。
卦策:六、馀一千四十八半。开禧馀一千四百七十六、秒一十二。成天馀六百四十八、秒四十二。
土王策:三、馀五百二十四少。开禧馀七百三十八、秒六。成天馀三百二十四、秒二十一。
月闰:一万八百七十四。
辰法:一千。开禧四千二百二十五。成天一千八百五十五。
半辰法:五百。开禧二千一百一十二半。成天九百二十七半。
刻法:一百二十。开禧五百七。成天一千一百一十三。
刻分法:二十。开禧八十四半。成天一百八十五半。
求五行用事、二十四气、七十二候、六十四卦、中气去经朔、发敛加时。与前历同,此不载。
步日躔
周天分:四百三十八万三千九十。开禧周天率六百一十七万二千八百五十九、秒一。成天二百七十一万二百一十、秒六十一。
周天差:三十三万八千九百二十。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馀一千九百一十、秒六十一,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五。开禧馀四千三百五十九、秒一,约分二十五、秒七十九。成天馀一千九百一十、秒六十一,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五。
半周天度:百八十二、约分六十二、秒八十七。
象限:九十一、约分三十一、秒六。开禧秒八。成天秒七。
乘法:三百八十。开禧二百六。成天三百二十五。
除法:五千七百八十三。开禧三千一百三十五。成天四千九百四十六。
开禧又有岁差二百五十一、秒一,成天一百九、秒一。成天又有半象限四十五、约分三十一、秒七。
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