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上
坤下
「豫」:利建侯行师。 「豫」之言暇也。暇以乐之,谓「豫」。建侯所以「豫」,「豫」所以行师也,故曰「利建侯行师」。有民而不以分人,虽欲「豫」可得乎?子重问晋国之勇,栾针曰:「好以暇。」是故惟暇者为能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
言天地亦以顺动也。 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上以顺动,则凡入于刑罚者,皆民之过也。
「豫」之时义大矣哉!
卦,未有非时者也。时未有,无义;亦未有无用者也。苟当其时,有义、有用,焉往而不为大?故曰「时、义」,又曰「时、用」,又直曰「时者」,皆适遇其及之而已。从而为之说,则过矣;如必求其说,则凡不言此者,皆当求所以不言之故,无乃不胜异说而厌弃之欤?盍取而观之,因其言天地以及圣人王公,则多有是言,因其所言者大,而后及此者则其言之势也。是说也①,且非独此见天地之情者四,「利见大人」者五,其余同者不可胜数也,又可尽以为异于他卦而曲为之说欤?
「校注」
①是说也:《苏氏易传》作「非说也」,误。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所以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鸣」。已无以致乐,而恃其配以为乐,志不远矣,因人之乐者,人乐亦乐,人忧亦忧,志在因人而已,所因者穷,不得不凶。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以阴居阴,而处二阴之间,晦之极,静之至也。以晦观明,以静观动,则凡吉凶祸福之至,如长短黑白陈乎吾前,是以动静如此之果也。「介于石」,果于静也;「不终日」,果于动也;是故孔子以为「知几」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以阳居阳,犹力人之驭健马也,有以制之。夫三非六之所能驭也,乘非其任而听其所之,若是者,神乱于中而目盱于外矣。据静以观物者,见物之正,六二是也;乘动以逐物者,见物之似,六三是也。物之似福者,诱之;似祸者,劫之。我且睢盱而赴之,既而非也,则后虽有诚然者,莫敢赴之矣。故始失之疾,而其终未尝不以迟为悔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盍」,何不也;「簪」,固结也。五阴莫不由四而「豫」,故「大有得」。「豫」有三「豫」、二「贞」。三「豫」易怀,而二「贞」难致。难致者疑之,则附者皆以利合而已。夫以利合,亦以利散,是故来者、去者、观望而不至者,举勿疑之,则吾朋何有不固者乎?
六五: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二与五,皆「贞」者也。「贞」者不志于利,故皆不得以「豫」名之,其「贞」同,其所以为「贞」者异,故二以得吉,五以得疾也。二之「贞」,非固欲不从四也,可则进,否则退,其「吉」也,不亦宜乎?五之于四也,其质则阴,其居则阳也。质阴则力莫能较,居阳则有不服之心焉。夫力莫能较而有不服之①,则其贞足以为疾而已。三「豫」者皆内丧其守,而外求「豫」者也,故小者「悔吝」,大者「凶」。六五之「贞」,虽以为疾,而其中之所守者未亡,则恒至于不死。君子是以知「贞」之可恃也。
「校注」
①夫力莫能较:《苏氏易传》作「大力莫能较」,误。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冥者,君子之所宜息也。「豫」至上六,宜息矣,故曰「冥豫,成,有渝」者,盈辄变也。盈辄变,所以为无穷之豫也。